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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学重点建设学科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
时间:2013-10-2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参与区域经济学学科建设的人员努力工作,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本学科建设的科学发展,促进本学科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上级和学院文件精神,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经济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成果奖励设学术专著奖、学术论文奖、获奖成果奖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配套奖励。
第三条 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等。
第四条 学科建设成果奖每年奖励一次。奖励时间为每年学校科技处评奖后半个月内,奖励成果应为本学科学术成员前一年所取得的成果。
第二章 学科建设成果奖励办法
第五条 除学院规定的基地学科配套奖励外,学科成员出版学术著作,学科再给予1000元的奖励。在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世界、中国农村经济等经济管理系认定的学院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学科再奖励5000元;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或者其他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学科再奖励1000元。
第六条 本学科成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期间,学科给予500元申报费资助,成功申报者再奖励5万元。
第七条 学科建设年度检查评为优秀,学科奖励2万元;学科建设完成后验收评为优秀,学科奖励5万元。奖金按照对学科建设贡献大小由学科办公室分配到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成员和学科办公室。
第三章 学科建设评奖程序
第八条 申报评奖的学科成员需提供评奖材料原件一份,同时提供评奖材料复印件一份备存;由学科办公室组织系学术委员会评审,实施本《办法》第二章的奖励条例,并上报科技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申请评奖成果必须真实,科研成果获奖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学科建设办公室将追回全部奖励,并报情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籍、政绩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域经济学科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院通过时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