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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25

邵阳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满足学生课程重修的需要,建立人人成才的办学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的范畴

(一)学生修读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后,未取得相应的学分,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重修。

⒈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⒉课程缓考不及格的;

⒊其它需要重修的。

(二)留、降级学生的课程重修

1.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邵院政字2018<59号>》相关规定,学生达到留、降级的条件需先进行留、降级处理。

2.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的课程,应予重修;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课程,可申请免修或选择重修。

(三)毕业班学生的课程重修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在标准学制内不安排重修。

二、课程重修的形式

(一)学生课程重修有跟班学习、辅导答疑和另行开班授课三种形式。课程重修以跟班学习为主。凡重修学生超过30人的课程应当另行开班授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开班,则由开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学生根据学校或二级学院对重修课程具体安排的重修形式和要求参加学习和考核。

(二)重修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以及开课部门等应与原修读课程一致。如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导致重修课程与原修读课程名称、学分不一致时,学生需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确认并书面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关课程的重修选课。

(三)课程重修免听

1.如重修课程与当前学期课程在时间安排上有冲突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学生可向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书面申请重修免听。

2.学生每学期申请的重修免听课程门数一般不得超过二门(含二门);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且在最长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学生申请重修免听课程门数可适当放宽。

3.重修课程免听的办理程序

1)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邵阳学院重修课程免听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本人持《审批表》到任课教师处,听取教师对学生的具体要求。任课教师需在“审批表”上明确免听课程时总评成绩的构成及计分比例,如对学生有其他具体要求,也需在“审批表”中写明。

3)学生将任课教师填写好的《审批表》交二级学院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和学生保存。

4)任课教师应加强对重修免听学生课程学习过程的管理,并为学生安排适当的答疑时间。

5)学生应主动与教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重修课程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安排,按照课程教学方案以及教师在《审批表》中提出的要求完成部分听课或自学,递交重修课程的平时作业,并参加教学过程中安排的测验。

6)学生重修课程免听时,课堂出勤和必须当堂完成的作业(不包括期中测验或考试)可不计入平时成绩中,但任课教师对学生有具体要求的除外。

7)对于重修课程免听的学生,当平时成绩中不计课堂出勤时,其总评成绩的构成及比例应区别于正常参与课堂教学的学生,对此,任课教师应在“审批表”中进行明示。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在填写成绩登记表时,应在下方的“备注”一栏中注明。

 

三、课程重修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向各二级学院递交申请,各二级学院统计名单后报学校教务处。

(二)缴纳费用。相关学生按时到学校计财处缴纳重修费用。

1.重修费用按课程学分学费收取;

2.留降级学生除收取课程学分学费外,还需收取专业学年学费,免修课程不收取课程学分学费;

3.学分学费与专业学年学费收取标准均按照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三)重修安排。

1.专业课程重修。由相关二级学院制定课程重修安排表并书面告知重修学生和相关教师。课程重修安排表由二级学院保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2.公共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制定课程重修安排表并书面告知开课单位及二级学院。由开课单位安排教师、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

四、课程重修的成绩登记

1.重修课程的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按照《邵阳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8<59号>》相关规定执行。

2.重修课程成绩评定记录采用覆盖原则。

3.公共课程、专业重修课程均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录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学生,重修课程的成绩将暂缓公布,补缴费后方可申请补录成绩。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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