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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实施细则

时间:2013-10-22

 


一、盲审指标重要性说明

1、盲审指标分为核心指标、重要指标和一般指标。

2、选题质量的“合理性”、“专业性”,论文写作的“独立见解”、论文质量的“论文结构”为核心指标。

3、论文写作中的“引注、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指标,论文质量中的“编写规范”、“应用价值”指标为一般指标。

4、其余指标为重要指标。

5、核心指标实施一票否决,凡有一个C者即为“不通过”;在*号指标评价非C下,其他指标≥5个C为“不通过”;3∽4个C 为“待通过”;其余为通过。

二、盲审结果处理

1、参加毕业论文盲审的学生将抽检论文及相关材料要按规定时间提交至系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首轮盲审和正常论文答辩机会,必须参加第二批盲审,盲审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2、毕业论文盲审结论均为“通过”的,只需按盲审意见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交由指导老师审阅,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可参加首批毕业论文答辩。

3、盲审结论均为“不通过”者,毕业论文需要重写,必须参加再审,再审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若通过再审可以参加正常答辩,并按第二款处理。

4、毕业论文盲审结论中如有一名盲审专家认为“通过”、另一名认为“待通过”或“不通过”,由系盲审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对该论文进行复审。复审只出具“通过”或”不通过”结论。如果三位专家评审出现“通过”、“待通过”、“通过”按第二款处理;出现 “通过”、“待通过”、“待通过”按第五款处理;如果为“通过”、“不通过”、“不通过”按第三款处理;如果出现“通过”、“待通过”、“不通过”各一的情况,由盲审委员会裁决。

5、毕业论文盲审均为“待通过”,按盲审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后,根据以下要求处理:

(1)若为重要指标3个C且一般性指标1个C的“待通过”,论文修改后需要由第三位专家再审,再审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再审通过后,按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2)若为重要指标≤2个C并且一般性指标≤2个C的“待通过”,论文修改后交由指导教师再审,再审通过后,按第二款处理。

6、毕业论文盲审结果中如有一名盲审专家认为“待通过”者,另一名专家认为“不通过”,由系学术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对该论文进行复审,复审只出具“待通过”或“不通过”结论。复审为“待通过者”按本条第五款执行,未通过复审者,按本条第三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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