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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条例
时间:2013-10-22
为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毕业论文(设计)评价体系,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我系学术委员会形成决议,从2012 届开始实行毕业论文盲审制度。
一、盲审抽检范围、方式、时间
1、抽检范围
从我系当年全体毕业生中抽取15%-30%的毕业论文进行盲审,具体比例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与指导教师人数确定。
2、抽检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将当年毕业生统一编号,由系教务办公室统一组织,以抽签的形式决定参加盲审的学生名单。
3、抽检与盲审时间
盲审名单抽取时间为正式答辩前1-2个月,并将抽检名单公布,同时通过网路或指导教师通知学生本人。盲审名单公布后1个月左右进行论文盲审。
二、盲审毕业论文的要求
1、参加盲审的同学必须向系教务办公室提交毕业论文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
2、盲审的毕业论文封面按《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盲审封面》制作,隐去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班级和学号等个人信息,只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3、盲审的毕业论文的其它格式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参加毕业论文盲审的学生将抽检论文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至系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正常论文答辩机会。
三、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1、毕业论文交由两位盲审专家进行评阅,评阅结果均为“通过”的学生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2、毕业论文经由两位盲审专家进行评阅,结论均为“不通过”者,毕业论文需要重写,并延期答辩。
3、毕业论文评阅结果中如有一名盲审专家认为“不通过”,由系学术委员会聘请同行专家对该论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其答辩申请,未通过复审者,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4、毕业论文评阅结果中如有一名盲审专家认为“待通过”者,毕业论文需要经过修改之后再审,根据再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其答辩申请。
四、其它事项
1、盲审专家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师以及学术比较突出的讲师组成,由系学术委员会依据学生选题情况确定盲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情况,盲审专家禁止评阅本人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
2、系教务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盲审劳务经费:50元/篇,由系统一拨付,不向学生收取。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系学术委员会,经全系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