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4:邵阳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
邵阳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
(邵院政字[2009]12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程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课程教学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为了加强对课程教学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组长:曾宝成
成员:向文江 屈元雨 王放银 各系主任
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即教学督导组,具体负责本系的考核工作。
联系各系的校级领导要指导相关系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
二、规范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对象为担任本、专科学生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2.考核内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完成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即课程教学数量的考核,每个专任教师每年应完成200节课程教学任务;二是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课前准备、课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情况。其中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是考核重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行为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是否科学,教学方法手段是否先进,教学艺术是否高超,课堂纪律是否良好,教学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总体教学效果优劣等。
3.考核标准。教师课程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几个方面,其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为:《邵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邵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邵阳学院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邵阳学院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邵阳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邵阳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邵阳学院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与答疑评价表》、《邵阳学院课程教学档案评价表》。
4.考核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重点是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其考核由督导及同行教师评课和学生评课二方面组成。其中,教学督导评课由校系两级督导共同承担,以系教学督导组为主,学校教学督导团抽查为辅,同行教师评课由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学生评课由校教学督导团组织。督导及同行教师评课占总分的60%;学生评课占总分的40%。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采用百分制,课堂教学占80%、教学档案占10%、作业和辅导占10%。考核结论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
发生一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其课程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三、严格考核要求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涉及人员广,工作任务重,它不仅关系学校发展,也关系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充分认识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队伍,科学组织,使考核工作科学合理,确保考核结论真实准确。
2.学校教学督导团要随机抽查考核结果。对考核工作走过场、考核结论失真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3.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论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的重要依据。
4.各系必须将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与校内津贴二次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