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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2017-05-09 学院概况 护理学院

   护理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持本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教师管理、行政管理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法令,上级和学校的有关决议、决定、指示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护理学院职责范围带领本学院教职工积极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负责护理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3.负责管理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工作改革与创新,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4.负责专业建设。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做好专业调整,实现专业建设目标。组织创建专业特色,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组织学术研究会,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审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5.负责召集并主持学院办公会议、主要讨论研究行政工作方面议题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学术委员会等会议。 

6.主持召开护理学院教职工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安排部署本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注意听取教职工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7.负责护理学院行政文件、报告、请示和汇报的签发,代表本学院签订各种协议、合同等文件。 

8.负责护理学院行政包干经费的使用。 

9.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专业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加强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10.指导护理学院办公室开展工作。注意了解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学院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完成。 

11.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