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 项目进程

邵阳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 间:2016-12-1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邵阳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3 号)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08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上级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整体预算;年度考核,分批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验收审计。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校根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方案。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一次确定,依据建设进度和质量,分年度拨付,划拨至项目所在系(部、院)。如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学校视情况减少或终止拨付下年度项目建设经费。

第六条 学校对省级、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原则上按1:1配套资助,重大项目配套资金学校另行确定。不同层次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就高安排,不累加。

第七条 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均须根据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经费使用预算,经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通过,项目所在系(部、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和教务处备案。项目经费预算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申报程序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应按自然年度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下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在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还应提交项目资金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二)项目建设业务费:

1、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而进行的项目方案调研、论证以及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支持项目建设的子课题建设经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费(含外聘教师)、课程建设费用、教材建设费用、实践教学建设费用、教学改革与研究费用;

3、学生校外实践创新活动费用;

4、教学资源、网页制作建设维护费:主要包括项目的相关网页建设及教学资源建设费用;

5、成果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

6、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和复印等费用。

(二)人员经费:指用于项目建设、检查、鉴定验收所开支的项目组成员和聘请专家所支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开支。

(三)设备、软件购置费:用于项目建设所必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软件、图书资料、影音制作等费用,按学校相关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办理。

(四)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文印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

(五)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经费开支中,项目建设业务费不得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人员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含奖励经费)。

第十二条 上级拨付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项目所在系(部、院)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凡使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由项目所在系(部、院)合理使用、精心维护。所购买的图书、影音资料等由项目所在系(部、院)统一保管,项目组具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五条 项目所在系(部、院)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等与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预算审核签字认可,报项目所在系、部、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核,财务报销。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年度终了,项目所在系(部、院)应将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开支情况纳入年度单位决算,统一编报。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以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时,学校审计部门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现象,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1年以来立项的所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原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