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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时 间:2016-12-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1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专业改革与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规范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建设

第二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采取以系为单位申报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申报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各系(部、院)根据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校级项目评审和省级、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

(四)学校审定校级项目立项建议名单和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名单,批准校级项目立项名单以及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名单。

(五)教务处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三条 申报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专业应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是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且中期检查结果为优秀的专业可优先推荐。

(二)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措施。

(四)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第四条 改革与建设内容:

(一)改进与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二)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积极探索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与途径。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五)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第五条 项目启动实施后,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立项项目可设立多个子课题进行改革与建设(如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等),每个子课题有明确的改革与建设方案。

第六条 立项项目可以在实施期内通过教改课题立项形式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每个项目每年立项数控制在3项以内,获得立项的教改课题统一纳入学校校级教改课题管理,研究经费从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支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业务指导,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教务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项目实施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发布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通知。

(三)组织校级项目立项评审以及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推荐评审。

(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

第八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改革与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改革与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实现预期目标。

(三)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学校教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九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项目计划。

(二)组织项目改革与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改革与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改革与建设成果,推进项目改革与建设成果应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安排配套经费。对于立项的校级项目,学校将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和资助经费额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须在项目资助经费下拨之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第十三条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终止其经费开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凡是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物品,均应按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和图书资料的统一管理范畴进行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项目改革与建设业务费:

1、为完成项目改革与建设工作而进行的项目方案调研、论证以及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提升教学团队素质相关费用:主要用于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参加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专业性学术研讨交流会议、组织参加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调研活动;

3、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相关费用:主要用于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课程改革、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教材建设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4、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关费用:主要用于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师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5.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相关费用:主要用于与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以及学生科研项目等相关费用;

6、成果费:包括论文版面费、教材或著作出版费、成果鉴定费等;

7、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和复印等费用。

(二)人员经费:指用于项目改革与建设、检查、鉴定验收所开支的项目组成员和聘请专家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设备、软件购置费:用于项目建设所必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软件、图书资料、影音制作等费用,按学校相关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办理。

(四)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文印费用以及文具、配件、耗材等支出的费用。

(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经费开支时由项目负责人、系(部、院)领导和教务处领导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有关经费开支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

1、系(部、院)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

2、教务处要加强对各系(部、院)的项目计划备案管理和检查,加强预算和支出管理。

3、财务处要按项目经费的支出项目和使用规定认真审核开支项目,做好监管工作。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八条 学校对项目改革与建设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

第十九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期满须接受验收。校级项目的验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项目的验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责令加强建设,限期达到合格,在此期间,学校不再接受该单位其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1年以来立项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