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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学生朋辈辅导员管理条例
时间:2024-03-01
一、素质要求
1、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2、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乐观开朗、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们分忧解难,在同学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参加每项活动;
5、自觉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和中立原则。
二、工作职责
1、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2、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3、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效率援助设施;
4、建立寝室长联络机制,关注班级学生心理状况,主动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
5、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职能部门、学院,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三、权利和义务
1、学生朋辈辅导员属班委会成员,享受与班委会其他成员的同等待遇;
2、全面负责本班的朋辈心理辅导和宣传联络工作;
3、有资格参加学院和学校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同时可参加由中心举办的“优秀朋辈辅导员”评选。
四、考核与管理
1、学生朋辈辅导员原则上在大一班级组建时设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上岗培训,完成培训并经过考核后可认定。
2、朋辈辅导员不定时向辅导员报告学生情况,学院对朋辈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与总结,并将考核结果学院备案。根据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校心理中心优秀心理干部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者由院系进行人员调整。
3、朋辈辅导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向学院申请停止履行“大学生朋辈辅导员”职责,学院负责调整人选。
电气工程学院
20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