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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制度及其细则
时间:2022-03-1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管理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邵阳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管理原则
坚持管理工作与考核工作相结合,院部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管理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
二、管理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管理组织
院部成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国华
副组长: 林 立 蔡玉梅 尹进田
四、管理制度及细则
为加强我院辅导员日常管理,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辅导员必须加强自我修养,自觉奉行如下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二)勤奋工作,学以致用;(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四)严格管理、精于施教;(五)情趣健康,以德育人;(六)艰苦奋斗,学以致用;(七)秉公用权,公正廉洁;(八)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九)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二、根据学院行政统一安排,在适当尊重辅导员工作灵活性、突发性等特点的情况下,要求所有辅导员每天按时上下班,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履行请假手续。
三、辅导员的工作性质特殊,学生在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需要联系的就是辅导员,根据现实情况,学院要求辅导员周末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武汉,保证能随时到岗开展工作,放假期间应做到晚走早归,确保学生安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及时返校。
四、辅导员要做到点名及每月一至两次查寝,对于周末离校的学生要了解其去向。
五、辅导员应对学生档案和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文件、各项统计资料和原始的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报送材料应及时、准确。
六、辅导员要根据学校及学院学生工作要点,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对自己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学生工作论文。
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于每年年底对辅导员工作记录进行检查,并对辅导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配合学校进行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