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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细则
时间:2022-03-09|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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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工作考核  (40分)  | 
            
             晚间值班  | 
            
             10分  | 
            
             辅导员晚间值班按全年实值班次数除以应值班次数计算出勤率并折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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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活动出席  | 
            
             10分  | 
            
             辅导员会议活动出席情况按缺席扣1分/人次(请假除外),迟到、早退扣0.3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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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志记录  | 
            
             
 
 20分  | 
            
             每周跟班听1次课,每周深入学生宿舍2次,每周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1次(新生辅导员),每周至少与学生谈过1次话,每月至少全面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与卫生状况1次,每月至少与学生家长联系过1次,上述情况每缺1次扣0.2分,工作日志必须记录及时、准确,每天交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存档,如出现漏记扣0.1分/天.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1分/天.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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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测评(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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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分  |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电气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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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部考核(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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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考核小组依据考评原则和考评内容,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价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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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评(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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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辅导员对照考核的内容,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考评小组提交年终总结报告并述职,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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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实扣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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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分  | 
            
             A、本人受党、团组织及行政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扣2-5分。 B、所辅导学生违纪率(含学生晚归、宿舍违纪、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未具体负责年级学生的辅导员按该学院平均计算,下同)在2%以内(含2%),每增加0.2个百分点扣0.1分,超过2%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 C、所辅导学生考试舞弊率2%以内(含5%),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超过2%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2分。 D、所辅导学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  E、所辅导学生出现打架斗殴、游行、集体静坐、罢餐、罢课或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严重扰乱校园公共秩序等群体性事件,每次扣3分。 F、因本人工作不认真,出现明显工作失误者(如上报材料数据不加审核,工作不按正常程序带来后果等),视后果大小,每次扣0.5—1分。 G、在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1分。 H、因不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分。 I、所辅导学生有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在网上散布不良言论的,扣0.3分/人次。 J、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贫困生认定,评优评先,学生操行考核、党员发展等出现学生投诉现象,经核实确有违规情况的,扣1分/人次,截留奖助学金的发放一起扣2分。 K、军训工作不到岗到位,教官和学生有投诉,经查实扣0.2分/人次,征兵和预征宣传不到位,有学生反映不知晓征兵通知者,经查实扣0.2分/人次。 L、对学生管理不严格,出现学生不请假外出或逾假不归现象,扣0.2分/人次。 M、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材料不到位而被扣分的相应按考核扣分标准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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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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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分  | 
            
             A、年度内辅导员有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在省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加1分/篇,在核心期刊(含CSSCI)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加1.5分/篇,主持市、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的加1分/项,主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省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课题的加1.5分/项,主持省社科基金、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或青年项目加2分/项。 B、个人在学生工作各类评比或竞赛中获校级(职业技能竞赛除外)、市级政府部门、省级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省级政府部门、国家级思政类相关研究协会、国家级政府部门奖励,每次分别按0.5、0.8、1、1.5、2、3加分,奖励每降一个等级,各等级加分分别降20%分。所在集体受表彰或嘉奖的,各等级加分分别降50%(但与个人不能重复计算)。奖励计名次的,第一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六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参照优胜奖加分。 C、辅导员工作有创新,省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予以报道的每次加0.5分,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予以报道的每次加0.2分(省级报道的文字字数不少于300字,市级不少于500字),以2分为限。 D、组织学生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和集体竞赛,参赛集体获校级、市级政府部门、省级社团组织、省级政府部门、国家级社团组织、国家级政府部门奖励的,获一等奖的分别加0.5、0.8、1、1.5、2、3分;奖励每降一个等级,各等级加分分别降20%分。奖励计名次的,第一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六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参照优胜奖加分。 E、所辅导学生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个加0.5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每个加2分。 F、所辅导学生本年度违纪率为零的,加2分。 G、所辅导学生本年度考试舞弊率为零的,加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