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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撤销通报条例
时间:2013-10-24城乡建设学院撤销通报条例
各班级、各年级:
一、撤销条件
1、即通报当日起,在两个月观察期内无其他任何通报,可申请撤销通报。
2、被劳卫部通报者可拿通报日后下发的本人寝室的院级文明寝室证书或系级文明寝室证书申请撤销通报。
二、撤销方法
在达到可撤销条件后,填写《城乡建设学院通报批评撤销申请表》依次找监察部、通报部门签字,再给院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最后将表格交给监察部。
三、注意事项
1、通报次数累积七次未撤销者,以后不再给予撤销。
2、如在通报日之后的两个月内再有被通报,每多一次延长两个月观察期才可申请撤销。
3、每次撤销只准撤销不同部门通报各一次。
4、通报未撤销者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入党和入平困生库等政策。
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