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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学生会干部试用期考核条例

时间:2013-10-24
 

城乡建设学院学生会干部试用期考核条例

 

   

为提高城乡建设学院学生会部内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会的整体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学生会干部的录用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根据学生会干部纪律的遵守、会议及活动的考勤、工作实施情况等方面而制定的《城乡建设学院学生会干部试用期考核条例》,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系师生监督,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

 

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干部

考核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考核机构:学生会监察部

考核方式:本条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严重违规行为,有任意第一部分所述现象者将被予以免职;第二部分为考核计分条例,每位学生会干部将有80分的基础分,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视为不及格,将予以免职。根据个人表现监察部将严格按照考核条例进行考核。在试用期满后,由监察部汇总,领导小组审核,监察部对外公布。

 

一、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以下任意一项者将直接予以免职)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严重警告、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受到通报批评处分两次以上者;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者将视为缺席一次,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作缺席处理,两次无故缺席者,将予以免职;

(3)不服从领导或不执行学生会决议,且产生不良影响者;     

(4)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5)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部长一职者;

(6)群众基础不好,学生意见大,且经民主评议在其职而不谋其事者;

(7)试用期请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免职;

(8)有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9)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不及格者;

(10)没有能力担任所在职位,工作无实效者,经主席团商定,决定是否免职。

 

 

二、考核计分

1、减分项

(1)开会、值班及学生会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迟到或早退,扣4分/人·次;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作缺席处理,扣6分/人·次;

(2)开会不带笔记本,自由散漫,私下讲话、聊天等扰乱会议秩序的,扣3分/人·次;

(3)每月总结及其它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扣除负责人2-3分/人·次; 迟交材料两天以内者,扣除负责人4分/人·次; 迟交三天以上或不上交者,扣除负责人5分/人·次

(4)对本职工作无故或借故拖延,情节尚不严重扣3分/人·次;情节严重者交系领导处置;

(5)月初例会各部长需对上月工作汇报,对出现的问题不汇报或回报应付了事酌情扣2-5分/人·次;

(6)对上级分配的工作不服从者扣2-5分/人·次;

(7)在工作、活动中不讲原则,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核实后由情节严重程度扣3-6分/人·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经领导小组商定可以勒令其推出学生会;

(8)依照每月院学联对各部门的考核成绩计算,每月排名倒数前三名的部门,扣3-5分/人;

(9)定期从各部门了解干部上课出勤、寝室卫生、是否晚归等各项情况,并且不定期抽查。对上课无故缺勤、卫生不合格、晚归等情况扣5分/人·次;

(10)工作中徇私舞弊及以权谋私者扣6分/人·次,相关人员扣4分/人·次,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或免去其职务;

(11)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老师批评者,扣4-6分/人·次

(12)在学生会工作、活动中粗心大意,骄傲蛮横,有损学生会形象者,经主席团商定酌情扣4-8分/人·次;

(13)破坏队伍团结,散布谣言,蛊惑人心者,经查实扣10分/人·次;

(14)对待工作不认真负责,懒散傲慢者,经主席团商定酌情扣5-10分/人。

 

2、 加分项

(1)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根据领导小组意见酌情加2-4分/人·次;

(2)对学生工作提出口头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由领导小组意见酌情加2-4分/人·次;

(3)在大型活动中能够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且影响较大,经领导小组商定可加5-8分/人·次;

(4)干部可根据自身工作成绩提出加分要求,一般为书面形式,经领导小组核实后可加2-4分/人·次;

(5)参加各种竞赛,且获奖者酌情加3-5分/人·次;

(6)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者可酌情加2-3分/人·次;

(7)依照每月院学联对各部门的考核成绩计算,每月排名前三名的部门,加4-6分/人·月;

(8)为系各项活动拉到赞助者,经领导小组商定酌情加3-5分/人;

(9)在学生会的某些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及时发现学生会工作失误,挽回过失者,加3分/人

 

   

1、   请学生会的所有干部认真执行本条例;

2、   本考核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城市建设系学生会监察部;

3、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城乡建设学院学生会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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