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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监督制度

时间:2012-12-17
 

学生会作为负责学生事务的机构组织,长期以来,学生会学生干部的监督一直处于真空,使得广大学生对学生干部产生逆反情况,使学生工作难以进行,因此特拟订本制度,用以监督学生干部的工作,使学生工作能顺利、有效的进行。

监督反馈职能主要通过以下两条途径得以实施:一是通过控制职能的实施者,由各部干事、各班的班委及全院广大同学反馈,反馈方式以逐级上报的形式进行,即广大同学向各班班委反馈,各班班委向学生会(主要指办公室)上报,最后上报给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二是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及院团总支老师通过找一些普通同学了解情况。随着我院学生的逐年增多,学生干部人数也相应增多,学生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经过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讨论,决定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干部监督的职能。

   具体细则如下:

1.监督的对象:学生会各个成员

2.监督内容:

(1)监督学生干部在执行工作与学生交往时的言行、态度。

(2)监督学生干部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在人背后诋毁他人或对别人不满的言行。如有发现因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努力创建有意见当面提的良好风气。

(3)监督学生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事。

(4)监督学生干部是否有损学生会的荣誉、形象、利益,如有,一经核实,取消其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学生会内部警告、记过、责令退会处分。

(5)监督学生干部的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如发现期末考试有三科或累计四科不及格者,报学生会主席按退会处理。

(6)监督学生干部是否出席全系性质的活动,如升旗仪式等。

(7)监督学生干部是否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8)监督学生干部是否以集体为重,把自己立于服务他人的地位。

(9)监督学生会各部的日常工作。

(10)监督学生干部例会出勤情况。

(11)监督学生干部在举办活动过程中的工作状况,督促学生干部的工作有效进行。

(12)监督学生干部是否有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   严惩不待。

(13)监督学生干部是否有破坏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如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4)监督学生干部对学生财务、学生会物品的使用情况。

(15)监督学生干部是否越职行事(包括以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名义行使班委的职能等)。

3.监督人员要求:

品行端正,敢于发言,刚正不阿,要积极努力从事监督工作。

①主要监督人员:学生会办公室人员

②其他监督人员:城市建设系全体同学  

4.监督的执行:监督的执行独立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负责监督工作的办公室的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受学生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5.评价总结:每学期期末将在学生会最后一次例会的时候做监督总结,整体评价学期的监督工作,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性发言,对学生干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

6.监督人员注意事项:

监督人员的行为要公证公平,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可意气行事,要时刻铭记自己的特殊职能。

7.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的人员的选定:

(1)所选人员必须满足上面第三点

(2)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的人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然后由学生会所有成员投票,选票超过半数才可通过如果选票不够半数,再由主席另选人员提名,投票如果办公室的成员无人通过,主席可从其他部门的成员抽调到办公室,担任此职务。

8.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9.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城乡建设学院学生会

 

城乡建设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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