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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系学生早操规章制度
时间:2012-12-17一、早操制度 1、每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学校安排假期除外)为早操时间。 2、一年级全体学生必须参加早操。 3、出操学生每日6:50准时到操场按指定位置集合,7:00准时做操。 早操播放两遍。 4、每日早操设总领操员两名,各系亦配系领操员1名。 5、早操时间,各系须将系牌、系旗插在本系前方。 6 、学生出操考勤实行点名制度。点名工作由院团委组织院学生会和各系分团委、班级团支部负责进行。 二、考勤办法 1、班级考勤 早操每天由各班团支书考勤每位同学到场情况,做好出勤、缺席记载。早操班级考勤表由学工处统一提供。各班早操完毕后将考勤表当场交至校学生会考勤人员处。由校学生会统一交至当天学工处值班老师手中。(此工作于早操后5分钟内完成) 2、系部考勤 由学生会负责考勤,主要清点各系早操实到人数、收集由团支书提供的各班早操考勤表。 三、奖惩制度 1、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与学生体育成绩挂钩。学生如有旷操,旷操一次扣体育期末成绩1.5分,依次累计(上限50分,扣完为止)。 2、每个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作为该生本学年各类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审内容之一。同等条件下早操出勤率高者,优先考虑。 3、学期内旷操次数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及其检讨态度,根据《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学期内达到三次旷操者,取消当学期(学年)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审、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5、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学期内达到二次旷操者,学生干部撤销职务;入党积极分子当年不能列为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延长考查期半年;党员在支部大会上做检查。
6、学期班级早操出勤率低于90%,取消“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资格。 7、在早操出勤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将学生请假情况及时报学工处,以便核对名单。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2、学生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必须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3、学生请假三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系主任批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邵阳学院城市建设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城市建设系学工办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