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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办法

时间:2012-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进入学生宿舍,为规范广大学生在宿舍中安装和使用计算机的行为,使之切实成为提高我院学生学习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利工具,特制定城乡建设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加强对我院学生宿舍计算机安装、使用的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学生自律意识,有利于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生。

第二章 分则

第四条 城乡建设学院对学生宿舍计算机安装及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分别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执行不同的规定,其要求具体如下:

(一)大学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使用计算机。

(二)大学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配备计算机。

(三)没有包夜上网的违纪记录,可申请配备计算机。

(四)不拖欠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学杂费可申请配备计算机。

第五条 学生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学生在与系签订使用协议书,领取“城乡建设学院学生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许可标志”(以下简称“许可标志”)后,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自费购买的计算机。

第六条 对未经批准在宿舍安装使用计算机者必须及时补办批准手续。对不服从学校管理情节严重者,一律由院封存,电话家长领回。

第七条 申请 “许可标志”的手续:

(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要安装的硬件设备并保证接受学校正常管理,遵守本规定,遵守作息时间。申请书除了学生本人签名外,还要有宿舍内其它所有成员共同签名表示同意。           

(二)学生持申请书到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再到院分学生工作小组公室办理批准手续。院学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班主任意见和学生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给学生颁发“许可标志”。

(三)学生在领取《许可证》后将“许可标志”贴在主机明显处以备检查。

第八条 对于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的同学,已拥有电脑者,必须封存,待成绩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的规定如下:

(一)对所有学生应自觉学习并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严禁再网上进行违法活动及传播不健康言论。违反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惩处。

(二)周一至周五教学时间(上午8:00—12:15;下午1:30—5:10);周日至周四晚自修时间(晚上7:30—9:30)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玩电脑游戏、非学习性上网、看影碟。禁止私自联网玩电脑游戏。晚上1130后不准再使用电脑,发现后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作同等处理。

(三)计算机的使用不得占用他人桌椅,尽量避免使用音箱,以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代为保管其电脑直至学期结束。

(四)凡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者,违反一次予以口头警告,违反两次予以全系通报批评,违反三次(含三次)以上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并分情节严重度记入档案。

(五)不允许跨寝室牵拉网线组建局域网。本寝室内组建局域网的电脑用户须安全,合理的牵拉网线,做到整齐、美观、大方。一旦发现网线布置零乱,有碍宿舍美观现象,院及时进行劝告,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劝告不改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六)电脑机主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电脑,如果被他人使用并且违反有关规定的,除对当事人处分外,电脑机主一并处理。

(七)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应发挥好模范作用,带头执行本规定。一旦违规,从重处罚。

第十条 每学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系将学生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与各类评奖评优、助贷补免、建党对象考察、党员先进性考察相挂钩。违反规定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助贷补免资格,暂缓建党考察及预备党员转正。且对处理决定置之不理者,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为保证条例的正确执行,由系学生工作老师会同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部分学生干部组成宿舍学风检查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者要当场记录,交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处理。凡对检查进行抵触者,视其情节加重处分。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者,需在检查结果公布3日内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核实情况后,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其它条例相冲突事项或本规定未提及的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为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土木工程系学生工作小组。   

 

 

 

                                    

                                     

                                     城市建设系学生工作办

                                       2012年10月10

 

备注:1 本条例是学校经过大量调查,从实证的角度了解到学生在宿舍不正当使用计算机对同学的学习造成重大危害而制定的;2 现有的计算机按规定,该补申请的的补申请,该封存的封存,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城市建设系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承诺书

(第一联:学生保存联)

根据城市建设系计算机管理条例,本人符合拥有计算机的条件,特向系提出申请购买电脑,并承诺按照我系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电脑,服从管理。

甲方(签字):           监督人   班主任(签字):

                                  辅导员(签字):

时间:                  城市建设系学生工作小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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