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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辅导员学生宿舍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2-12-12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和校学工处的指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原则上每栋学生宿舍安排一位辅导员入住。近3年内参加工作的辅导员原则上均应入住学生宿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第三条 入住学生宿舍辅导员在学工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所进驻宿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入住学生宿舍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深入学生公寓,熟悉公寓内学生的基本情况。接待学生的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生公寓中的突发事件。 

      3、负责学生公寓区的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升宿舍文化的层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负责对公寓学生骨干的工作指导。指导学生骨干参与宿舍的各项自我管理和服务工作。 

      5、探索学生宿舍的党建团建工作。负责对党员挂牌宿舍的工作指导,协助党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宿舍团建和“推优”工作。 

  第五条  辅导员学生宿舍工作实行住宿登记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具体由校学生工作处制定和考核。 

  第六条  入住学生宿舍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入住学生宿舍辅导员的考核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在工作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评比和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实行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工作补贴制度。补贴和基本工作经费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统筹解决。 

  第九条  由城建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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