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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8-04 校属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23年8月4日
邵阳学院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湖南科技大学等九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9〕5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58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邵阳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制计收学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一)学分制学费总额计算公式:学分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仍按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一)学分学费是指以各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要求确定的每学分应收取的学费。
我校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每个学生每学年平均按40个学分预收学分学费,每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6学时,毕业总学分原则上平均不少于30个学分。
学分学费标准按照每学分的学分学费不高于80元文件要求,不分课程、专业,每学分80元。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学费总额的60%确定,每学分270元。
(二)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学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每年收取的学费。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其计算方法是:学年专业学费标准=学年制标准学费-40个学分的学分学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和培养成本的变化进行实时调整。学年制标准学费以每年省发改委最新核定为依据。按政策上浮的特色精品专业学费另外计算。
第三章 学费结算
第六条 正常毕业的学费结算
学生按标准学制毕业的学费总额(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下同)为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学分学费标准×实际选定课程应修最低总学分数
第七条 学生发生异动的,按如下情况分别结算:
(一)对报到前预缴学费且在开学前提出退学并得到批准的新生,退还全部预缴专业学费,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二)对在开学报到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按有关程序批准后,退还已交专业学费,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三)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四)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结算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五)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不含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含10个学分)以上、20个学分(不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含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
(六)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收取专业学费;第二学期转入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收取专业学费,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原专业与新专业的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转入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实际补修的课程收取学分学费,转入前按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也不予退回。
(七)学生发生申请退学、休学、转学等终止学业需要退还专业学费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实际发生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按月计退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八)学生休学和因病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专业的专业学费多退少补;学生休学提前复学的,按实际提前学习月份数计算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办理。
(九)学生在校期间因故死亡的,全额退还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十)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入伍、援疆援藏和支援西部等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跟班所修专业的学费多退少补;提前复学的,按实际提前学习月份数计算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八条 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辅修、跨专业选修,或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在基本学制内免收专业学费,但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四章 学费缴纳
第九条 学生缴纳学费采用非税平台缴纳、POS机刷卡两种缴费方式,不收取现金。每学年秋季开学前10天,学生根据学校计财处的通知一次性缴清应缴纳的每学年学杂费(含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40个学分的学分学费等),推荐采用非税平台缴费方式缴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非税平台缴费不成功的,开学报到时到学校计财处POS机刷卡缴费。
第十条 学生必须在开学时按时到校并按规定缴清当学年度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未在学年第一学期内缴纳学费的,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所修学分不予承认,并按未获得学分予以相应的学籍处理。至下一轮选课前仍未缴纳学费的,不能再继续选课。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可以申请缓缴,缓缴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在开学两周内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确定缓缴额度和缓缴时间,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计财处同意方可选课。
第十三条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并出具意见后,报教务处、计财处同意,可先予选课,待助学贷款下达后由计财处直接抵扣学杂费。
第十四条 退费审批程序。所有退费审批须经所在学院、学校相关部门、计划财务处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退费方式。对毕业时学费结算的退费,在学生毕业前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纸质及电子数据统一批量办理;对平时特殊情况的退费,由退费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或委托人银行卡)按审批程序到计财处办理。所有退费原则上不退现金,均按转账方式退回学生学费卡或其委托人的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的选课、学分的计算、统计、重修、辅修、加修、跨专业选修等按《邵阳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明确学分制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墙等多种方式,将学分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学分制收费有关内容及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第十八条 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邵阳学院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等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