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届本科生补(特)授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邵院政字〔2017〕24号)的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8日专门对2016、2017届本科生补(特)授学士学位的条件作出了决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2017届本科生毕业当年未取得学士学位,满足2018年特授学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学校申请特授学士学位。但符合以下条件数须达到或超过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补授条件数。
⑴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⑵签约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就业协议书为准,提供签约单位人事部门的联系方式)或毕业时已正式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录用通知书为准,提供录用单位的联系方式)。
2. 2016、2017届本科生毕业当年仅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合格导致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其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在2018年5月1日之前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次可以申请补授学位,以后不再存在此类补授学位的情形。
3.2018年7月及以后申请补(特)授学士学位,必须严格按照《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邵院政字〔2017〕24号)的规定执行,不得以其他依据申请学士学位。
4.请各二级学院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2017届本科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提交相应材料到相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于5月14日统一交到学校学位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复核,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逾期不再受理。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道德的,一律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8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