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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4-03-10
邵院学通【2014】02号
关于补报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系(院):
2013年11月,我校组织了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根据省资助中心的文件精神,由于学生入伍通知书发放较晚,2013年又是首次改成秋季学期申报,有部分学生没有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对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进行一次补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资助的对象是: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2013年秋季与2014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
(3) 补报2011、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2011、2012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二、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材料为:
(1)学生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学生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3)学生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各系(院)要认真排查并做好本系(院)入伍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在2014年3月2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在校生、毕业生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材料分类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如旧版申请表信息与征兵报名系统信息一致且盖章齐全,视为有效。
2、2013年9月入伍的新生一律待退役复学后一次性申报。
3、往届生申请补偿是专指从2013年开始入伍的往届生。
(2012年或之前入伍的往届生不享受此政策)。
4、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新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审核。
5、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因在校期间均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每月变化,金额不能确定,“贷款利息”金额一律填0。
6、申请的补偿或减免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申请金额数如果出现圆角分说明可能包含了杂费。
7、不能重复申报。
学生工作处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