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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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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系关于开展“教学提质年”活动实施办法

时间:2012-11-13
 

为配合学校“教学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鼓励教师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邵阳学院“教学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邵院通【2012】7号)和《关于开展第六届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邵院通【2012】6号)的要求,按照《邵阳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邵阳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邵院政字【2009】12号),对本系全体专任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教案(或讲义)、教学档案、作业批改与辅导答疑、试卷质量及阅卷等教学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成立系教学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

1.系教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段林东  夏世忠

副组长:孙义刚(常务)  马文银 

成员:段晓芳  杨贤均  贺海斌  宋娟  银周妮  黄雄伟  陈历湘

秘书:王  

2.教学考核小组成员

段林东  夏世忠  孙义刚  马文银  贺海斌  宋娟  杨贤均  段晓芳  银周妮  黄雄伟  王 红 

二.考核实施办法

1.考核对象:城市建设系全体专任教师(本年度在编在岗有教学任务的正式职工)。对我系全体专任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比。

2.考核标准及内容依据《邵阳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和《邵阳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邵院政字【2009】12号),对本系全体专任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教案(或讲义)、教学档案、作业批改与辅导答疑、试卷质量及阅卷等教学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

3.考核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重点是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价和学生评价两方面组成,考核小组评课占60%,学生评课占40%;

(2)考核小组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在5人或5人以上,才能组织对教师的课堂考核);

(3)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采用百分制,课堂教学占80﹪、教学档案占10﹪、作业和辅导占10﹪。综合考核结论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合格(60-69)和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4)本年度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其课程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4.考核程序:

(1)本系全体专任教师首先自评,自评等级仅作为参考,不计入考核打分。自评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合格(60-69)和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自评等级上报系教学考核领导小组。

(2)教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自评等级,确定教师听课评价的顺序和次数,对有争议的参评教师采取复评等措施,以保证教师评价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3)对全系专任教师的综合考核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学校。

5.考核实施时间:

2012年完成所有考核对象的考核,综合考核等级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及本系教师的监督。

(1)2012年上学期在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综合考核排名,并上报学校,学校将对我系综合考核排名前6%和后5%的教师进行校级评价(校级评价时间:2012年5月30日—2012年6月30日)。

(2)2012年下学期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综合考核排名,并上报学校,学校将对我系综合考核排名前6%和后5%的教师进行校级评价(校级评价时间: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

(3)2013年1月,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考核结果,提出校级“十佳教学标兵”与教学质量奖候选对象、离岗进修对象、调离对象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学校研究审批。并对校级“十佳教学标兵”与教学质量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

三.奖惩办法

1.综合考核排名前6%的教师推荐上报参与校级“十佳教学标兵”及第六届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学校按不高于5%的比例产生获奖者,对校级“十佳教学标兵”及第六届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学校按规定分别给予奖励。

2.综合考核排名前20%的教师授予系级教学标兵称号,学校给予每人1500元的奖励。

3.为鼓励本系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十佳教学标兵”及第六届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对我系获得校级“十佳教学标兵”及第六届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我系分别奖励1000元和500元,奖金来源为学校下拨的系年终目标管理费中抽取。

4.综合考核排名后5%的教师列为帮扶对象(凡本年度出现一级教学事故的教师自动进入系综合排名后5%),经学校专家组综合考核后,根据《邵阳学院“教学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邵院通【2012】7号),具备基本教学技能、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实行离岗进修,限期一年整改提高;对于教学质量很差、不具备基本教学技能的教师以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5.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论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的重要依据。教师课程教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作为年终评优和上报职称的前提条件。

6.考核期间发生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按照《邵阳学院教学事故及差错的认定和处理办法》(邵院教字[2004]63号)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经我系2012年3月29日全体教师大会多数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城市建设系教学考核领导小组。

 

城市建设系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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