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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系分工会家访慰问制度(城建系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时间:2011-01-1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自身参政议政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使工会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工的“第二家庭”和贴心人,城建系分工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分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会员的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分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四必访”:会员生病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至亲(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有丧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三、会员生病住院、生育,系行政、分工会应前去慰问(送约100元慰问品),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四、会员直系亲属有丧事,系行政、分工会应前去慰问(送约100元的礼炮、花圈),往返车程在300公里以内由系工会负责派小车一辆前往吊唁(车费超出500元的部分从人情费中开支)。
五、系行政、系分工会提倡教职员工家庭有嫁娶喜事时,全体教职工应前往祝贺。有直系亲属去世,应前往吊唁;在假期或其他情况人员不能全部通知到位的情况下,吊唁人情费由分工会先行垫付(人情费定100元/人)。
城市建设系分工会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