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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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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时间:2009-12-14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二条  实验课前,学生应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以及所需仪器、材料,理解实验方案或自己制定实验方案;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要听从安排,遵守纪律,保持室内环境的肃静和整洁,不准随意更换座位、随意搬动或兑换他人的仪器、器材,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第四条  实验前,要求先检查仪器、用具和材料,如有缺损,应立即报告老师,不许随意动用其它仪器设备,更不允许擅自拆卸仪器;

第五条  实验装置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指导老师检查同意,学生方能开始实验,特别是使用高、精、稀、贵仪器必须在指导老师现场指导下进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须在指导教师的监控下进行;

第六条  实验时,在未了解仪器性能之前切勿动手,必须按照正确方法和正确操作步骤进行实验,要大胆、细心操作、认真观察、真实记录好原始数据。认真分析,做出结论,按时完成实验;

第七条  实验完毕后,应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关闭电、气源及水龙头开关,经指导老师对所用仪器进行验收,并填写实验情况登记,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八条  根据要求,认真独立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老师批阅;

第九条  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和材料,凡因不守纪律,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或浪费材料者,要照价赔偿,发生重大事故者,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一切实验仪器设备、材料不得带出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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