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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考试考核办法

时间:2009-12-14

实验课是高等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实验技能是理工科学生的重要技能之一,对学生实验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考试考核的目的

实验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实验室工作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考核要求

1.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都必须进行考试,不单独开课的实验课进行考查;

2.缺做三分之一及以上实验或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实验报告者,不准参加该门实验课程的考试,对具备正式请假手续者,在补做所缺实验后,可参加下一年级的考试,并以正式成绩记载,因其它原因缺考者,不准正常补考,成绩以零分;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未达三分之一者,实验成绩计算时,不能以实做个数求平均,而应按应做个数平均计算成绩;

4.凡无正常补考资格的学生确有悔改表现者,由本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在补做所缺实验后,可在毕业前参加一次补考。

三、考试考核实验办法

1.实验课考试考核可分为平时考试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核;

2.平时考核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待实验课的态度,实验预习情况,对实验教师提问的回答情况,实验操作熟练程度,全期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实验室卫生状况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及时认真做好平时成绩记载,期末汇总;

3.不单独开课的实验课,期末考核以操作考试方式进行,独立开设课程的实验课期末考试应包括实验理论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考试的具体操作方法由实验指导教师确定。

四、实验成绩评定方法

1.不单独开课的实验课其考核成绩按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分,并按20%的比例记入相应理论课程的总成绩;

2.定为考试的实验课,均单独计算成绩,一般可按平时成绩20%,实验报告10%,期末考试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在该项应得分55%以上者,方可按实际所得成绩记载,否则总成绩不能评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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