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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实验器材赔偿办法
时间:2013-10-17仪器设备、实验器材赔偿办法
为搞好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管理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学校财产的责任心,避免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下列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含附件和技术资料),必须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造成的损失;
2.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包括待报废或已报废但未处置的仪器设备);
3.不阅读仪器设备说明书,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失职,教师指导错误,保管人员保管不当或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则造成的损失;
5.长期闲置而又拒绝调出造成的浪费或损失;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
7、其它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
8.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下列情况虽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失,但问题不严重,经鉴定,可酌情减轻赔偿或者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太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用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 按指导或操作规程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的损失;
5. 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仪器设备功能的;
6.一贯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事故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造成的损失;
三、赔偿计价方法
1.对损坏或丢失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计算器、电视机、录相机等可民用仪器设备、器材,按原价赔偿;丢失其它仪器设备,按合理折旧后的价值计赔,超过折旧年限的按预计残值计赔。教学仪器设备的残值计算公式:
设备残值=设备现价*(Y-使用年数/Y)
设备现价指仪器设备的现今市场价格:电子设备Y为15年,机械设备和其它设备Y为20年。
2.单价500元以下的低值仪表、工具、量具及玻璃器皿等按原值或当时市价的50%计价赔偿。
3.单价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按下列办法计价
(1)损坏丢失次要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用;
(3)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受损程度计价赔偿;
(4)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主要零配件,无法修配的按仪器设备整机原价30%~50%折价赔偿,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计算;
四、赔偿管理
1.办理赔偿手续的程序:由实验室提出,写出综合报告,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校保卫处立案调查),当事人填写《赔偿处罚报批表》一式四份,系(部)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报损、报失手续;当事人到财务处按赔偿通知单交纳赔偿金;当事人持赔款收据到实验室销账。赔偿费必须由当事人交财务处,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私自收取赔偿费。赔偿费可用于维修和补充仪器设备或器具。
2.赔偿金应在一月内交清。无能力一月交清者,应作出赔偿计划,赔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半年,并报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备案。到期不交者,本校教职工由财务处直接在下月工资中扣除;本校学生从助学金中扣除;外单位人员由我校担保人负责赔偿。
附:赔偿处罚报批表
赔偿处罚报批表
姓名: |
详细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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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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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损坏丢失设备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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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编号 |
损坏丢失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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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实验室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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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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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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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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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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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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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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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处罚报批表
处罚人填写 |
姓 名: |
详细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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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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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丢失设备名称 |
型号 |
编号 |
损坏丢失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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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实验室处理意见(实验室主任填写):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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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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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人民币) 所在实验室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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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签字: |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
资产处销帐
签字: |
计财处交费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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