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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考场规则

时间:2008-03-03
1、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就座。凡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或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2、考生必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靠过道的角上,以便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随时查验。未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3、考生证件遗失,来不及补办时,可由系开出证明,并在证明上贴上照片,加盖公章。考生凭院、系证明参加考试。

4、除必要的文具和监考人员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外,考生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座位周围地面上、课桌上、课桌内的各种纸张清除干净。凡开考后,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座位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张,不论是谁写的,该座位的考生一律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6、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在答卷上写好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和学号。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者,必须举手示意并经监考人员批准,方可离开。否则,监考人员有权中止其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7、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肃静。除试卷印制不清或有错漏外,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确需询问者,须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8、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纪律,独立完成答题。

      9、考生答卷完毕后,必须由本人将试卷和答卷纸送交监考人员,不得由他人传递或代交。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将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座位上,离开考场。

     10、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不得与监考人员纠缠,更不准威胁监考人员,否则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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