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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时间:2008-03-03
 

1、监考人员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达到考场。如果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达到考场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达到考场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指挥考生清理考场并按要求就座;清点考生人数,要求考生出示考试证件并摆放在规定位置;向考生宣讲考场规则,尤其要强调考试违纪作弊的严重后果。

     3、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方能分发试卷,在此之前可分发草稿纸。分发试卷后,宣布试卷纸张数并提醒学生清点试卷纸张数,提醒并逐个检查考生写好系别、专业、年级、学号和姓名。检查证件是否真实,证件上相片是否与本人相符,证件上的姓名与试卷上写的姓名是否相符等,以防代考。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密切注意考场动态,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阅读书报杂志,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允许与考务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得大声交谈和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启发和诱导考生答题。但考生就试卷印刷不清或错漏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公开答复。

     6、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既要严格管理考生,又要热情和蔼的关爱考生。发现有作弊企图或其它一般性违反考场纪律者,应及时明确的提出严厉警告和批评教育,尽量把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作弊、协同作弊或不听警告继续违纪作弊者,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停止其考试,并收取好违纪作弊证据,将违纪或作弊情节详细地记载于“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7、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因急病不能继续考试,提出请求后,经认定,可批准考生缓考。但应将情况详细记载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并在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

     8、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考试结束铃一响,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并催促考生离开考场。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按考生学号的先后顺序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及时将试卷和表格交教务处指定的考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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