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成人教育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31

 一、指导思想
(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三个面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成人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将成为成人教育平台建成“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的前沿阵地,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体学习的需要。
(三)   充分考虑学员“成人、在职”的特点,树立教师第一、学生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尽量为学员的学习、生活提供方便。
(四)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办学渠道,科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   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性,开创成教工作新局面。
  
  
二、总的原则
(一)   成人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负责对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进行归口管理。各业务单位和外单位联合办班必须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由成人教育学院报学校批准,不履行手续的,一经查处,学校没收其全部办学经费。
(二)   成人教育学院督促各办班院(系)严格执行省教委颁发的各专业课程设置、课时分配及教学进程表,严格执行教学过程各环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申报、调配和招生录取,负责学员的学籍、档案的保管,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负责各专业课程考试的试题印制,接送和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的登记和整档。
(四)   成人教育学院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宏观调控。
(五)   各承办院(系)负责生源的组织发动,教学计划的制定,全部教学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六)   各承办院(系)抓好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严格考勤,狠抓教风、学风考风。
  
  
三、管理职责和经费开支
(一)   学历教育
1、  校内函授学习班。管理职责和经费分配分学校、教学院(系)和成人教育学院三块。
①   学校占学费总额46%。
②   院(系)占学费总额45%,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全部教学工作、安排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放授课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费、监考费等。
③  成人教育学院占用8%,负责学籍管理、考试的组织、毕业证书的办理、发放,假期面授时间加班费、生源费等。
④   后勤服务中心占1%,用于水电费和函授学生面授期间卫生费补助。
2、  校外函授学习班。管理职责和经费分配分校内和办班点两大块,其中办班点占学费总额的30%,学校占70%。校内分学校、院(系)和成人教育学院三块。
①   办班点占30%,负责生源组织、学员日常管理,提供面授场地、授课教师的食宿及处理面授期间的日常事务。
②   学校的70%作如下分配:
A、 学校占35%。
B、 院(系)占25%,负责安排教师到各办班点进行授课和课时津贴的发放。
C、 成人教育学院占10%,负责按12元/人/天,支付到办班点授课教师的出差补助。负责支付(每门课程)授课教师从学校至授课地点的往返车费。负责学校接待、授课班日常管理方的各种支出。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授课班联系的各种支出。
3、 脱产学习班。管理职责和经费分学校和承办院(系)二块。
①  成人脱产学习班,学校占学费总额的45%:承办院(系)占学费总额的45%,负责生源组织发动,全部教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支付所负责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成教院占5%,负责招生录取、档案整理、文凭发放等各项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占5%,用于水电费补助。
②  单个学员插入普通班学习的,学校占学费总额的40%;承办院(系)占学费的45%,将学员纳入普通学生进行管理;成教学院占5%,教务处占5%,后勤服务中心占5%。
4、 联合办学。
  与外单位联合办学。在学校目前尚未开设该专业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同意,有关院(系)可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办学,不占学校招生计划,文凭由对方发放的,在校内办班的,承办院(系)要向学校上缴10%的管理费。办脱产班的,向后勤服务中心缴5%的水电补助费;办函授班的,向后勤服务中心缴1%的水电补助费。在校外办班的,承办院(系)要向学校上缴5%的管理费。
(二)   非学历教育
1、  各种培训班承办院(系)要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2、  根据社会发展的市场需要,各院(系)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
  以学校名义招生进行培训,放在校内办班的,承办院(系)只占用场地,不使用仪器设备的,要向学校上缴15%和管理费,向后勤服务中心缴1%的水电费补助;既使用场地,又使用仪器设备的,向学校上缴30%的管理费,向后勤服务中心缴4%的水电费补助。放在校外办班的,承办院(系)要向学校上缴10%的管理费。
  

   本办法从2003级学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成人教育学院。
200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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