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网络课程 首页 > 教学管理 > 网络课程

邵阳学院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管理的暂行办法

时间:2011-12-3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是为自考学生提供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助学形式。它充分运用自学考试开放、灵活教育的机制,与现有高等教育资源进行有机结合,既可帮助考生提高学习质量和考试成绩,又有利于充分利用和挖掘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综合效益。同时,它也为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实用型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是一项有利于社会、个人和学校的事业。为了确保高教自考助学班规范、有序地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的组织

    第一条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归成人教育学院管理,由我院的相关教学院(系)承办。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学院只开办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所有助学班必须办在校内。
    第二条 各承办院(系)必须在保证完成学院交给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及函授学生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院(系)富余或挖掘的教育资源承办自考助学班;所承办的专业必须与本院(系)的学科和专业建设相适应,按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配备专业对口的助学专任教师;有固定、规范的教学场地和必备的实验实习设施以及配套的教学管理措施。
    第三条 承办自考助学班的院(系),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使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成为教学院(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院(系)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此项工作,并安排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要制订完善管理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助学方案以及落实各项计划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承办自考助学班的院(系)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源质量,在招生宣传中,不得进行误导宣传和不负责的承诺。考生必须具备所报专业的学历要求,具备学习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应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 成人教育学院职责
    (一) 在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在学院和教务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规,制定我院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
    (二) 根据学院的建设和发展需要,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高教自考助学班的开办专业及招生数量;负责将申报专业合理分配给有关院(系)具体承办。
    (三) 负责制定和执行自考助学班收入经费的分配方案及奖罚措施;负责每年度按时足额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考中心的管理费用。
    (四)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注册要求,审定自考助学班各专业报考考生的入学资格,审核证照是否有效和完备,并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备案。
    (五) 负责建立考生的基本信息和成绩管理数据库,提供考生的考试结果和课程成绩;负责对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教育教学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检查院(系)对自考助学班的课程开设、助学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六) 负责对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有关政策要求和业务规范的信息传递、上传下达和咨询、解答、请示、汇报。
    (七) 负责教学所需要的教材的预订、采购和供应。
    (八) 协助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及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
    (九) 负责对考生进行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负责考生的毕业审查和发放毕业证书。
    (十)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考生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实践教学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邵阳学院和湖南省自考委共同颁发高教自考毕业证书,同时进行电子注册。

    第六条 承办院(系)职责
    (一)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考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 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指定的教材,认真负责地组织教学和助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考生完成学业。函授形式学习的自考助学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助学方式,面授课时要保证不低于计划课时的40%,重要专业基础课的面授课时不低于计划课时的50%,确保教学课时和面授任务的完成。
    (三) 负责对考生面授期间的出勤、课堂学习及纪律管理。
    (四) 负责专业考试计划以外其它辅助课程的考核和考查;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教育,确保良好的考试秩序。
    (五) 负责教学所需要的学习资料的供应。


    三、考试

    第七条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考试,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课程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全省统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邵阳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和实施;二是按学科专业知识构成所确定的辅助课程的考试和考查(含实验和上机操作等实践环节),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试不及格课程,在修业期内可参加下一轮开考课程的补考(公共课也可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直至成绩合格。参加补考的年限一般不超过应修学习年限二年(即延续至正常毕业后二年)。
    第十条 考生必须凭考籍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每场所次的考试考核。
跨专业报考和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根据学科专业知识构成的要求,加考2-3门专业基础课程。
    凡持有大学英语三、四级合格证书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关级别证书,可免考开考专业的相应课程。
凡持有全国自学考试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开考专业相应的课程。
    第十一条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毕业生,如需取得学位,须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符合条件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四、经费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向考生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经费均由学院财务统一收取,收取的经费设立专门帐户,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由学院负责向省教育考试学院缴纳注册、管理费。
    第十五条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考生在进行考籍备案,办理考籍证和毕业审核办理毕业证时,应按规定标准向成人教育学院缴纳考籍证费和毕业证审核费及工本费。
    第十六条 办班所获得的经费收入按学费的7%由成人教育学院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3%提留为专项管理经费,用于学生的自考业务开支,余下的90%的学费收入按学院占31%,承办院(系)占60%,成人教育学院占8%,后勤服务中心占1%的标准分成。
    学院分成部分用于补偿学院办学成本,院(系)提成部分经费应按教学、管理、事业发展、教职工福利分项列支,成人教育学院提成部分应按管理、事业发展和协调各种业务关系分项列支,并接受学校财务和审计的监督,后勤服务中心的经费用于水电费补助。
    第十七条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按规定交纳每门课程报考费28元,专项用于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招考中心的组考及管理费用。

    五、其它

    第十八条 鉴于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收入经费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给上级有关部门,因此对本校教职工及亲属和子女不予减免学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级学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属成人教育学院。

邵阳学院
2003年11月10日

地址:湖南省邵阳学院七里坪二办公二楼

电话:0739-5433362

邮箱:hnsyu_cj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