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邵院继教通[2017]3号
关于同意2016级成教学员曾权退学的
通 知
邵阳博达教育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邵阳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邵院政字[2017]53号),经学生本人申请,我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后决定,同意2016级专科学员曾权退学。
请你处及时办理好这名学员的离校手续。
2017年10月23日
地址:湖南省邵阳学院七里坪二办公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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