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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13-09-02 学院动态

邵阳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的稳定发展,根据《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青年教师对象

我校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者,需实行导师制,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并接受校系(部、院)两级的考核:

1.新进校不满两年的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2.讲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35岁以下专任教师。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好,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年龄在65岁以下);

    4.身心健康。

三、职责

(一)导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人民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制定指导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3.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4.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每学年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10学时;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5.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系(部、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6、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二) 系(部、院)职责

1.确定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人选和确定具备导师资格人选,并报人事处备案;

2.根据学科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

3.每一学年对青年教师配导师工作情况组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导师享受相应待遇、青年教师转正晋级的依据。

(三)青年教师职责

1.服从系(部、院)以及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2.跟随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随堂听课每学年不少于10次;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撰写论文、申请或参与教研、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指导期满后,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科研论文。

5.参加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四、导师配备工作程序

    1. 系(部、院)所辖教研室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和需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于每年8月底或9月初提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方案;

2.所在系(部)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填写《邵阳学院青年年教师配备导师一览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呈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分别提交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

3.聘任后的导师与被培养青年教师及所在单位签订“导师制协议书”,协议一式六份,导师、青年教师、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各执一份,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监控处、科技处备案一份。

4.学校复核、审定;

5.学校发文确认。

五、考核

1.对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培养情况考核或检查;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和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协议书”的情况、听课情况、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进步提高情况;

3.考核方式:⑴青年教师填写考核表;⑵查看听课记录本(导师与被指导教师);⑶查看教案;⑷听取培养情况汇报;⑸组织教学情况调查等;

4.考核组织:教学质量监督处、教务处、科技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5.考核结果:导师和培养对象执行“导师制协议书”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其中优秀层次控制在20%以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将授予“优秀导师”的称号,并给予1000元/人次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校给予导师800元/人次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延长或终止导师与培养对象“帮学”关系。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等次才能初定职称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报送考核材料与要求

1.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邵阳学院青年年教师配备导师一览表一式三份(附件1);

⑵邵阳学院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呈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

⑶邵阳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一式六份(附件3)。

2.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工作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邵阳学院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学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4);

⑵邵阳学院学年度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培养情况呈报表一式一份(附件5);

⑶邵阳学院青年教师配备导师考核表一式一份(附件6);

⑷邵阳学院教师听课记录本。

    七、其他规定

    1.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视工作情况终止或延聘;

2.每一位导师的培养人数一般为1人,最多不超过2人;

八、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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