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深入学生,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
二、各系(院)要严格按照《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3]58号)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三、本次认定工作有两项内容:一是对2016级新生进行第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认定比例为新生人数的38%以内,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12%,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26%;二是对在校的12级城乡规划专业学生、13级、14级、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5%,请各系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请将《邵阳学院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计表》和《邵阳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计表》连同新申请学生《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表电子文档(应为Excel文件,制表要求详见各表)发至xgczzh@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注:系别+贫困生库。
附件:1、《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邵阳学院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统计表》、《邵阳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计表》 以上文件和表格挂邵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资料下载栏—--邵阳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文件和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
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