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及时组织申请。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必须由受资助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
三、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系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包括去年退伍,今年参加高考考取的学生)通过高考重新考取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各系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高考”或“自主招生”两种形式。
四、注意事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
2、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
3、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
4、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如补报2013-2014学年度的申请金额仍然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仅限2013-2014学年度,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用2014-2015学年度的版本,并修改表头,报送要求与2014-2015学年度的一样,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
5、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五、 2014年10月9日之前将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请各系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学生的申请材料要复印存档。
附件: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