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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4-10-28 学生奖惩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院)、有关部门

省资助管理中心已将2013-201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额下发我校,请各系(院)严格按照《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0947号)和《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358号有关规定,进行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1112、13级在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学年度内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3名以内;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前3名,且原则上每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等级考试过四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

5、未达到申请条件第3、4条标准,但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入年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学年度内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

4、获得校内丙等及以上奖学金;

5、各系(院)应从获得校内奖学金的贫困生中按照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择优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生活俭朴。

、名额分配

各系(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2)

2、教务处格式并盖章的上学年个人成绩单一份

3、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级证书,如证书遗失,请系(院)开具证明

4、个人综述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必须为打印稿)

5、个人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佐证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系(院)公章

6、《邵阳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3)

2、教务处格式并盖章的上学年个人成绩单一份

3、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级证书,如证书遗失,请系(院)开具证明

4、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必须为打印稿)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6)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7)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推荐理由、系(院)意见栏及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签名,其余内容一律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打印以上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邵阳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此表请务必认真组织填写建行卡号,确保准确无误后,与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汇总后将电子版(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xgczzh@163.com)和纸制版各系(院)盖章后于2014年10月23日11:3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此二表请务必认真组织填写建行卡号,确保准确无误后,与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汇总后将电子版(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xgczzh@163.com)和纸制版各系(院)盖章后于2014年11月6日11:3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奖助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系统表格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均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要全面综合德、智、体、美等情况录入,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不得少于50字,请各系(院)不要延误报送评选结果的时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31日各系(院)按照《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0947号)及《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3】5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并对各班学生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集体评审无异议后报各系(院)党政主要领导审议确定本系(院)推荐对象,并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上报推荐对象中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不得补报。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系(院)上报材料需同时上报《邵阳学院2014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责任状》(附件8),保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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