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大学生行为准则颁布 不禁止也不提倡结婚

  • 发布日期:2010-03-16
 

规范招生和学历证书管理 不禁止也不提倡大学生结婚   

       

     教育部今天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准则》对大学生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如要求大学生“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恪守学术道德”等。同时,新《准则》只是对大学生行为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它不是具体行为规范,也不是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

     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为“发给学习证明”;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取消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改写学生处分“归档,不得撤销”为“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增写“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新《规定》还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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