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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奖励办法(修订)》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邵阳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19830

 

 

 

 

 

 

邵阳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进行考评并奖励。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对象为我校就业工作突出的二级学院;校院两级就业工作专兼职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等;我校援疆援藏全日制毕业生。

第四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设立如下奖项

一、就业率奖。

二、就业工作达标单位奖、先进单位奖。

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

四、援疆援藏奖。

第五条  就业率奖

一、初次就业率奖

初次就业率在80%-85%的二级学院,奖励按基础奖金2000+已就业毕业生每生2元的标准发放;初次就业率在85%-90%的二级学院,奖励按基础奖金3000+已就业毕业生每生2元的标准发放;初次就业率在90%-95%的二级学院,奖励按基础奖金4000+已就业毕业生每生2元的标准发放;初次就业率超过95%的二级学院,奖励按基础奖金5000+已就业毕业生每生2元的标准发放。初次就业率奖励评定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831日。

二、年终就业率奖

年终就业率在90%-95%的二级学院奖励奖金1000元;年终就业率超过95%的二级学院奖励奖金2000元。年终就业率奖励评定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1231日。

第六条  就业工作达标单位奖、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

就业工作达标单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学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评定。年度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评为就业工作达标单位,奖励奖金1000元。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前四名评为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名奖励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奖金2000元,第三名奖励奖金1000元(2个单位)。

第七条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

我校就业工作专兼职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推荐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一、获评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就业专干直接评定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二、全面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并善于运用就业政策,主动发掘就业市场,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三、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工作效果明显。

四、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到西部地区、基层、国际组织就业。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推荐(初次就业率低于80%的二级学院当年不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人,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每人奖励奖金500元。

第八条  援疆援藏奖

当年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援疆援藏招录并顺利入职的毕业生,每人奖励奖金2000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个人,不能参与就业奖励和评选。

一、违反教育部就业“四不准”要求的。

二、虚报就业材料或数据的。

三、因大面积学生违约等原因对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开展就业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就业工作整体进度或成效的。

第十条  就业工作集体奖项的奖金主要用于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的奖金直接发放给获奖个人。援疆援藏奖励的奖金直接发放给毕业生个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项就业率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和上级部门核查后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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