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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邵院通〔2020〕31号

  

关于做好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指示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加大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和部署本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和协调本单位所属应用特色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省部科研项目课题组,根据科研需要积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制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学校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加强宏观指导和跟踪服务,协同各学院(部门)切实做好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二、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仪器设施运行与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学校鼓励省应用特色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院士工作站、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对象为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合同进行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聘期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选聘基本条件

1.热爱科研工作,具备基本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科研素养;

2.有较强的专业和实践能力;

3.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招聘工作程序

1.申报计划。各学院(部门)积极统筹本单位所属省应用特色学科、省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省部科研项目课题组,结合实际研究任务需求,设置科研助理岗数量,确定科研助理岗位具体要求,汇总本单位科研岗位信息,填写《邵阳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2)报学校科技处。

2.汇总计划。科技处汇总学校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并进行审查,将核定的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送人事处,并报学校审核。

3.发布公告。人事处根据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和科研助理岗位的具体要求在校园网络上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招生就处负责在就业信息网上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

4.组织招聘。各学院(部门)根据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的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等工作。

5.结果公示。对拟录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门)形成招聘工作报告,与《邵阳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汇总表》(附件3)、《邵阳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科技处与人事处。

五、合同签订

应用特色学科、科研创新平台、科研项目课题组委托所在学院或部门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薪酬计算办法可采用基础工资+奖励绩效的方式。人事处负责提供有关合同模板和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有关合同模板由人事处提供并指导填写。

六、工作待遇与经费渠道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及承担国家省部科研项目的经费情况,统筹科研助理薪酬。科研助理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双一流”建设经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国家省部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按规定调整。鼓励各学院和部门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薪酬发放由学科、平台或课题组根据聘用合同约定(一般按月发放)协同财务处按规定流程发放,其中社会保险申报手续由学科、平台或课题组委托人事处办理,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按月分别从本人工资和平台或课题组经费中划扣(划扣标准须经人事处审核)。

七、相关工作要求

学校鼓励各省应用特色学科、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省部科研项目课题组等聘用科研助理既是国家稳就业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落实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加强我校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与提升毕业生科研素养和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广泛宣传,创新科研助理选聘方式,建立科研助理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1.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学科、平台、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研助理岗位,根据科研助理岗位的具体工作要求,确定科研助理岗位的聘用条件,会同招生就业处拟定招聘公告,按计划完成2020年的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2.各学院(部门)要跟踪督促科研助理岗位的招聘计划落实落地,并分别于每月底(每月26日前)向科技处报送实际聘用应届毕业生人数,科技处负责汇总统计相关信息、跟踪计划落实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审核科研项目预算调整。

3.各学院(部门)督查本单位相关学科、平台、课题组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障,负责对被聘用者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

4.各学院(部门)要积极为科研助理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

八、联系方式

1、科技处

联系人: 曾文飞  联系电话:15173976663(66333)

科技处邮箱(E-mail): hnsyxykjc2009@163.com

2.人事处

联系人:黄俊  联系电话:13574963615(61665)

3.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何瑜   联系电话:13787499800(65800)

4.财务处

联系人:袁湘英    联系电话:13637393964(6621)

5.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马骥     联系电话:13973900402(6526)

                                       

 邵阳学院

                                      2020年6月8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

2.《邵阳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

3.《邵阳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汇总表》

4.《邵阳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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