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经对《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余额明细表》的核实,结合本人毕业后就业情况,特做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本人确认自 年 月 日以来,从贵行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
二、本人承诺,从毕业的 年 月1日(含1日)起至 年 月 日按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偿还该期限内的贷款本息,付息日为每年度的11月20日,还本日按合同约定。具体还本日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余额明细表》。
三、本人承诺及时向贵行提供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承诺于每年还本付息日提前十天,将当年还款金额足额存入本人在 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内(账号为: ),贵行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年贷款本息的,该年还贷本息作逾期处理。
四、本人已对以下《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明细表》核实并确认。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余额明细表
序号 |
借款合同号 |
借款余额(元) |
还本日 |
入学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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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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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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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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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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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毕业离校后联系情况如下:
借款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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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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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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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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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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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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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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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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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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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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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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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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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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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联系方式 |
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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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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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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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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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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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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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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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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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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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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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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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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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联系方式 |
同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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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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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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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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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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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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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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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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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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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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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人签名:
填单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 学校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贷款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电话:
代理行:中国××银行××支行信贷业务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