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的冲锋号已吹响,为帮助学子缓解备考压力、提振冲刺信心,充分感受到学院的关怀与温暖,12月19日,理学院精心组织考研学子加油礼盒发放活动。活动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及全体考研学子参与。
此次加油礼盒发放活动,不仅为考研学子送去了物质上的支持,更给予了他们精神上的鼓舞,有效缓解了备考压力,增强了学子们的备考信心与归属感。学子们纷纷表示,将把学院的关怀转化为冲刺考研的动力,全力以赴、不负韶华,力争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光。
获奖结果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5 4 3 1 一等奖 4 3 2 0.8 二等奖 3 2 1 0.5 三等奖 2 1 0.7 0.3 优秀奖 1 0.5 0.3 0.1
等 级
2.专业学术活动类
?内容: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等。
?标准: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8加分。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8: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因补授学位发表的论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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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
核心期刊 |
一般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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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著 |
3 |
1 |
|
合著(第一、二作者) |
3 |
1 |
|
合著(其它作者) |
1.5 |
0.5 |
3.其他科技活动类
?内容:学生参与政府部门、专业学会、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未列入学科竞赛的其他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以及获奖情况;学生参与的科研立项活动及获得的发明专利等成果。
?标准:其他科技活动获奖方面,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其他科技活动、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奖励、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立项等,按表9加分(参与立项者加分标准为立项负责人的50%)。
表9:其他科技活动类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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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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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6 |
5 |
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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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5 |
4 |
2 |
1 |
|
二等奖 |
4 |
3 |
1.5 |
0.7 |
|
三等奖 |
3 |
2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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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奖 |
2 |
1 |
0.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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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立 项 |
7 |
6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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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明 成 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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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学艺术创作类
?内容:学生参与政府部门、专业学会、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在各级各类媒体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刊载等情况(与发表学术论文不重复加分)。
?标准: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根据作品的质量、媒体级别和权威性,依据表10的评分标准确定具体媒体发表作品的分值。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别加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集体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为教师则相应第一个学生作者认定为第一作者。在各类网站上发表作品的累计分数原则上不超过5分。
表10:文学艺术创作类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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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媒体 |
省(部)级媒体 |
地市级媒体 |
校级媒体 |
|
3 |
2 |
1 |
0.5 |
(六)创业活动类
1.内容:学生参与政府部门、专业学会、学校和二级学院等组织的创业类竞赛活动(“互联网+”创业竞赛、“求真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项目等。
2.标准:在创业竞赛获奖和创业项目中,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和团体创业项目,非负责人成员的加分标准为负责人加分标准的50%。其中,创业竞赛类加分标准见表11,创业项目类加分标准见表12。如有创业实体产业,各二级学院可按照产业运营情况、产业价值,负责人按1-8分,其他成员减半计算,另行给予加分。
表11:创业竞赛类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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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结果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
特等奖 |
5 |
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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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4 |
3 |
2 |
1 |
|
二等奖 |
3 |
2 |
1 |
0.7 |
|
三等奖 |
2 |
1 |
0.7 |
0.3 |
|
优秀奖 |
1 |
0.5 |
0.3 |
0.1 |
表12:创业项目类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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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3 |
2 |
1 |
0.5 |
0.3 |
(七)宣传报道类
1.内容:学生正面宣传学校、二级学院情况以及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上、身边发生的富有正能量的事件等。
2.标准: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根据媒体的级别和权威性,依据表13的评分标准加分。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别加分。
表13:宣传报道类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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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媒体 |
省(部)级媒体 |
地市级媒体 |
校级媒体 |
|
2 |
1 |
0.5 |
0.3 |
(八)参加各项活动加分
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及以上的各种活动,视活动效果和难度等加0.2—0.6分,此项最高分为2分。
第二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所得总分记为D,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各子项目的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经班级测评小组核查评分后,报二级学院审核。
第六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E)是德育总评得分、智育总评得分、身心总评得分的加权与发展性素质总评得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E = A×20% + B×70% + C×10%+D
第二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通过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第二十四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学生年度评奖评优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七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组织部、宣传部、保卫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协调、部署和指导。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年级和专业实际情况需要,在现有测评项目内容框架下,可对测评项目进行适当优化、细化或调整,但优化、细化或调整的内容要形成二级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于每年10月底报工作部(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常务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班长为成员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职责包括:组织和规划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查加分原则和依据;审核学生测评成绩;答复学生咨询;处理学生申诉等。
第二十七条 各行政班级成立以班长为组长,成员由班委会干部和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10%的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如下:
(一)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二)测评小组根据本办法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每月第一周公布上月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
(三)《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经班级测评小组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主任逐级审查认定后,由各二级学院存入学生档案中。
(四)班级测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上交《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经复核无误后,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确认,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测评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人才培养导向和学生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功能。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为零分,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凡以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性相关活动的获奖加分,按照学校的奖励标准执行。加分学生对本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提出申诉,必要时也可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