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奋斗青春·筑梦同行”湖南省第一届励志成才好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9〕105)文件精神,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励志成才好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我校有一个推选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奋斗青春·筑梦同行”
二、推选对象
推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生和 2019届毕业生。参与推选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党爱国,品行端正。
2、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积极进取,砥砺奋进,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3、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研究发明、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富有影响力,能够代表时代精神,引领社会风尚。
4、获得过国家资助(含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三、推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于5月17日前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校评选,每学院推荐1人。学院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第一届励志成才好学生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和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2);学校将从所有学院推荐人选中选出1名参加全省评选。
四、评选要求
1. 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开展励志成才好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是我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宽育人渠道、创新育人活动品牌的重要探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各二级学院应重视本次励志成才典型的推选,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踊跃参与。
2. 积极推选,确保质量。各学院要把握活动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推荐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 把握标准,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请于 2019年 5月 17日前将推荐对象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送到二办106,同时发送电子版到资助中心邮箱xgczzh@163.com。
3. 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入围和受表彰的励志成才典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发挥榜样力量;同时利用本次推选机会,宣传好本地本校的励志成才典型,发出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总结新成果,营造浓厚的育人工作氛围。活动联系人:向洁,联系电话:18507396776。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1
湖南省第一届励志成才好学生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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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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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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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2 寸照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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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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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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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及 院 系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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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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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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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只填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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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联系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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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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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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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迹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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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理由(150 字以内)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推荐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组 委 会评审意见 |
省教育厅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表格中 “市州推荐意见”一栏,高校不填。
请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
附件 2
励志成才好学生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及照片要求
1.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 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方面的优异表现,要求突出重点,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事迹正文限 2000 字以内。有关获奖情况、荣誉材料可以附在正文后。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页面设置:A4 纸;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 2 厘米;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 1.25 倍。
2.所有申报学生需随电子邮件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 2寸彩色照片 1 张,反映优秀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 2—3 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 600×800)。
高校学生照片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