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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的 通 知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的

 

校属各单位:

邵阳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18年9月6日

 

 

邵阳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22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全面规划。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2.工作原则: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目标: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性模式,实现课内与课外、教育与引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得到提升。

2.任务: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压力,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自我认识、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三、工作内容

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对自我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心理咨询的作用和意义,帮助学生掌握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从而树立新时代心理健康新观念。

2.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使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

3.传授心理调适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使学生能有效消除心理困惑,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精神,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4.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心理危机干预、及时转介和家校联系机制,确保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与治疗。

5.加强特色成长辅导室的建设与运行。积极开展以思想提升、学业发展、生活适应、职业规划、危机应对及特殊群体辅导为主题的成长辅导活动。明确各二级学院的成长辅导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心下移。

四、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讲座。对在校大学生开设网络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针对不同年级的情况,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特色成长辅导室不定期举办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和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意识,协助大学生解决自我认识、学习发展、人际交往、社会适应、生涯发展、生命教育等方面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2.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学校网络、校刊、橱窗、《心海》刊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学校心理微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心理文化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互相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3.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第二课堂。发挥心理健康教育部、心理协会的积极性,通过举办“5.25”心理健康教育周、心理沙龙、星期六俱乐部、新生经验交流会、心理电影赏析等活动,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强学生对心理知识的理解,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自助与助人的目的。

4.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严格区分一般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保持与专业卫生机构的联系,及时转介心理疾病学生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治。在三个校区建立合格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咨询室硬件和软件建设,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及时主动解决学生心理上出现的问题。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

5.建立预防和干预机制。(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回访工作。在高、低年级开展心理健康普查,针对心理筛查结果,进行回访并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档案;对有共同心理困扰的学生举办专题心理健康讲座和组织开展专题团体辅导活动;对有中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访谈,并实施心理辅导;对重度心理问题、心理疾病、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治疗。(2)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家庭五级预警防护体系。辅导员、班主任、朋辈互助员、专任教师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关注和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以便给学生及时帮助,并视情况及时联系家长。(3)建立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和干预库。严格落实“五早”预警机制和“五个一”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和周、月动态报送制度。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有自杀意念、自杀准备、自杀(自残)行为的学生;有家族心理(精神)病史的学生;有心理(精神)病史的学生;入校后医院确诊患有心理(精神)疾病的学生;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发生重大生活事件(亲人去世,失恋,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父母离异,违纪处分,升学、毕业或就业受挫,留级,性侵,怀孕,还贷困难,被骗财务,人际纠纷,荣誉受损等等),并伴有强烈的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没有明显外在应激事件,但长时间失眠、长期出现人际冲突、长时间不上课、无故缺考、长期出现抑郁情绪、饮食异常的学生。

6.加强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建设与运行。重视特色成长辅导室管理与日常运行,建立完善的成长辅导室规章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色、资源优势、学生结构特点等打造成长辅导室特色工作,形成涵盖思想提升、学业发展、生活适应、职业发展、危机应对、特殊群体六大内容的辅导平台。积极申报省级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积极举办辅导员优秀成长辅导案例大赛。

7.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建设。重视对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朋辈互助员队伍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考取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和督导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积极开展对朋辈互助员的心理素质拓展训练,打造一支覆盖面广、效率高、反应快的朋辈心理互助队伍。

8.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组建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科研团队,积极申报各类课题研究,保障经费投入,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长任副主任,宣传部(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维稳办)、团委、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等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委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统一协调、宏观指导和督导检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教育计划和工作规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

2.相关职能部门要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咨询室、学生团体辅导室等专用场地以及训练设备的配备;要保证二级学院的特色成长辅导室专用场地及训练设备的配备。

3.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投入。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普查、主题活动、专业书籍和音像制品的购买,咨询教师业务培训,外请专家讲座、咨询、督导,办公设备、训练设备的购买等。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色成长辅导室工作进行跟踪、调查和考核。学校对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六、发布实施

本实施意见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原《邵阳学院辅导员心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07〕33号)、《邵阳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邵院政字〔2008〕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方案》(邵院政字〔2008〕24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邵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

成员名单

 

顾问:校长

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长   

委员: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维稳办)、团委、后勤服务中心、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

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处)

主任: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心理健康教育副部(处)长  

成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其他相关专家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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