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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邵阳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191128

 

 

 

 

 

 

 

邵阳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新时代高等教育的要求,依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有关精神,为实现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调整的良性循环和科学发展,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全面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特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实际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主动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定位的指导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专业内涵,凸显专业特色,优化专业结构,特别是要根据市场需求分析、学生愿望调查、办学资源情况、学校中长期规划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专业设置、建设、管理和结构调整,形成学校独具特色的专业结构,以促进学校质量、结构、特色和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条 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形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专业体系,本科专业规模控制在50个左右。重点建设“智能先进制造装备、互联网+信息技术、教师教育、医疗与健康、国际商务与管理、城乡建设与人居环境、文化创意”等专业集群,提高专业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依存度和贡献度;建设一批国家、省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引领带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扎实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组织工科和师范类专业认证,启动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加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完善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

具体目标。根据专业设置规律和错位发展的原则,科学、严格地设置新专业,规划新专业建设。

——支持工科类专业面向“十三五”战略性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打造“新工科”专业特色。

——支持师范专业面向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培养,打造“卓越教师”专业特色。

——支持医学类专业面向地方大众健康需求,打造“健康湖南”和“新医科”专业特色。

——支持人文社科类专业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创新、文化创新、金融创新、管理创新、创新创业等战略研究需求,以“文化传承创新”和“智库”的专业为核心,打造“决策咨询”和“新文科”专业特色。

——支持其他专业以地方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服务湖南省创新驱动战略需求以及与重点发展领域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人才紧缺的应用型专业,打造“创新服务”专业特色。

第四条 基本原则

——适应性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未来学生的职业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加强学校、学生、社会有组织的合作,促使学生顺利地走向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

——前瞻性原则。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

——特色性原则。凸显学科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

——整体性原则。努力实现学科专业的层次、数量、类别等结构上的整体优化。

——开放性原则。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合作的开放式办学特色;积极寻求与政府、社会、企业的广泛合作,有计划地开展国际交流培训项目,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展学生的就业渠道。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五条 专业设置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具体包括:

1)国家对该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宏观调控规定与政策;

2)社会上有相对比较稳定的、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就业前景好;

3)全国特别是湖南省的该专业布点情况及该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

4)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且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5)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方案;

6)设置该专业的师资、物质条件(包括开办经费、教室、实验设备、实习场所、图书资料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其它必须进行论证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专业设置程序

1)学校每年组织新办本科专业的申报,二级学院对拟申报的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认证报告。

2申办新专业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如下材料:①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②申请表(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填写);③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名单;④其他相关材料。

3)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章 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与管理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强市场适应性,有利于保持和发挥学校的优势与特色,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方面的建设。

第九条 专业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专业建设成效体现在教学团队、精品开放课程、重点教材、教学成果、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和就业率等方面。

第十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1)教务处为学校专业建设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与专业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负责新专业的增设、检查、验收;负责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

2)二级学院为专业建设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专业建设实行二级学院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制,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和专业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专业负责人在二级学院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和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计划的制订、人才培养模式设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等专业建设与改造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对于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与地方产业经济结合紧密、符合学校办学方向、学生就业状况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在各级与专业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申报立项中实施重点扶持;对于办学水平差、学生就业困难、成效不突出的专业,将减少招生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业建设,不得挪为他用。二级学院必须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教务处负责对经费进行监管。

第五章 专业评估

第十三条 专业设置两年后,应定期接受专业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

2)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工作科研情况培养培训

3)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图书资料教学经费

4)专业教学: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毕业设计(论文)

5)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学生服务质量监控

6)教学效果:学风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情况就业与社会评价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评估专家每五年对各学院进行一轮专业发展与建设评估。

第十五条 参与评估的专业必须完成专业建设总结、自评报告和相应的背景资料、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对未通过评估的专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提出合并专业或撤销专业的建议,或为期两年的整改建议;整改后仍未通过评估的专业,报请校长办公会通过合并或撤销专业建议。

第六章 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有权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社会人才需求、专业评估(评价)结果以及学校发展需要对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作出专业设置、预警、撤销、合并等决定。

第十八条 适当淘汰建设办学条件不足、发展前景不理想、招生与就业形势不乐观的专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1)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

2)连续两年未能在第一段完成招生计划70%的专业(类);

3)当学年实施专业分流后,剩余学生人数少于 30 人的专业,特殊专业适当放宽。

4)新生报到率低于80%的专业(类);

5)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

第十九条 被预警专业(类)减少当年招生计划,所在学院应组织专业团队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专业退出机制:

1)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连续两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类);

3)进入预警名单,实施整改后经评估未能通过的专业;

4)学院提出申请需要退出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布局、特色发展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审议通过退出专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退出专业次年停止招生,待校内剩余届数学生毕业后,学校将专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阳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邵院教字〔20057号)同时废止。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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