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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

 邵院政字[2007]62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文件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牢固确立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时数(每学年)

1.院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16学时;

2.教务处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20学时,科级干部听课不少于12学时;

3.各系负责人听课不少于16学时;

4.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党政办公室、科技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部门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4学时;

5.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听课不少于6学时,各任课教师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范围

1.院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全校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听课,也可在全校范围随机听课。

2.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旨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学工作服好务。

3.系领导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旨在了解本系教学工作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4.各任课教师听课应结合与自己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旨在相互取长补短,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听课要求

1.各级领导和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坚持听课制度,遵守相关纪律,认真做好听课工作。

2.听课时须认真做好笔记;课后进行集体评课或与主讲教师交流,指出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涉及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教学单位沟通。

3.尽量扩大听课教师范围,了解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如老中青各年龄段教师、新引进教师、新任课教师、学生反映较好或较差的教师、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四、管理与监督

1.教务处统一发放课表和听课笔记本。

2.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听课管理,每学期末将听课人员的听课笔记本收齐、整理、归档,并将听课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院领导的听课笔记本由党政办公室回收、汇总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单位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学期末公布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协调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团有义务督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拒绝听课和不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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