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邵阳学院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邵阳学院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网络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促进学校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系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学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部门名义建设,个人名义建设用于工作的,经登记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公众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及其他APP移动应用客户端等,其建设运营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任何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学校及其他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三条 学校新媒体是我校正面宣传、思想教育、理论探索及信息传播的重要阵地,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 学校新媒体管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第五条 学校新媒体必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强化教育功能,充分发挥优势功能,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构建校园良好的舆论环境,讲好邵阳学院故事,传播邵阳学院好声音,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
第二章 平台申请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新媒体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正能量并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平台管理员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各开办单位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新媒体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组建专兼职工作队伍,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等。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新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政策和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各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质量。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负责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第九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事先填写《邵阳学院学校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在《管理办法》下发之前,已经建立的新媒体平台参照学校邵院宣通[2019]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服务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到学校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各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及登录账号或链接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或组织通过自查,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党委宣传部协助处理。
第十条 以学校师生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各创建人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邵阳学院XXX”“邵院XXX”等学校专属名词命名运营,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徽等相关标识作为新媒体平台标识,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擅自以“邵阳学院XXX”“邵院XXX”等学校专属名词或学校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标识的,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大对各自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力度。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服务对象,应注重提升文化品位,打造品牌形象,形成个性特色,并注意避免重复投入与建设。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学校新媒体平台矩阵,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新媒体平台应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各自平台,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传播效果。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管理员)要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同时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必须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五条 建立保密审查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责令其停止运行或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责令其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平台运行与安全
第十七条 各学校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数据端口开放需按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新媒体账号的管理及内容发布的监管。必要时应实行全时段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网络信息中心将每年对学校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的新媒体平台将作出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并依据校纪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对每年维护更新次数低于24次且平均阅读量低于200的新媒体平台作出关停整改处罚决定;对每年维护更新次数少于36次且平均阅读量低于300的新媒体平台不予年审认证;对连续6个月未进行内容更新维护的校内网站予以关停;对后台存在高危漏洞的新媒体平台将直接关闭。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邵阳学院学校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
附件
邵阳学院学校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
新媒体名称 账号或链接
主办单位 开通时间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移动客户端(APP) □论坛
□其他
主要工作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QQ 邮箱
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申请理由
主要栏目及
发布内容
建设规划 (含功能定位、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期望目标等,字数500字,请另附页)
主办单位意见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学校制度,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新媒体的网络信息安全,同意本新媒体开通运营。
党总支书记
(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网络信息中心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备案; 2. 账号名、工作人员或维护方式等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宣传部备案; 3.联系人:肖军,联系电话:17319352765。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