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卷归档制度
一、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均由本单位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
立卷归档后,移交档案馆管理。
二、文书和业务档案于翌年六月底前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在工作
任务完成后整理移交,会计档案于翌年三月底立卷,隔年移交。
三、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页数应完整齐全,每份文件的印件与底稿、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要合一整理。
四、各类档案在装订前,应去掉金属物,取齐下沿和左沿,大张、
小页、破损文件应折叠裱糊,文书档案以件为单位采用专用装订卡钉
左侧装订。案卷封面书写工整,编号排列规范有序。
五、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永久、长期打印一式五份,短期打印
二份,除一份装入档案合内,其余按保管期限,分别用归档文件目录
夹装订成册;会计档案报表、帐簿、凭证分别建立案卷目录簿,报表
须有卷内目录;业务档案应有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科技档案须有总
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底图目录、资料目录。
六、学校的编号文件,应留存两份,一份立卷归档,另一份作《文
件汇集》,同时要做好相应纸质文件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七、坚持每年写好《立卷说明》,立卷人应在备考表上签名。